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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家公司业务分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

作者:石家庄红火蚁装卸搬运有限公司    更新时间: 2022-03-21 09:10:21

元旦假期搬家有一波小高潮,一些搬家公司业务太多,为了获得利润分包业务,业务分包行为往往无形中损害消费者权益。昨天,一些消费者向小边抱怨,预约搬家公司单方面将业务转移到另一家搬场公司,对分包搬家服务不满意,更不用说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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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女士过去住在徐汇区。前段时间,她想把家具搬到景安区一个小区4楼的新家。他们在电话里与石家庄一家老搬家公司达成协议,共需要两辆搬家卡车,每辆2000元,其中楼层收费200元/辆。但根据市场情况,合女士的家人只需要支付楼层费200元/辆车,因为她有电梯,但对方要求多支付500元楼层费。当时,合女士没有和搬家公司讨价还价,只是提议把事情做好。

出乎意料的是,,另一家搬家公司来了。搬家过程中,该搬家公司的工人们态度僵硬,总是和她讨价还价而且还抱怨物品多。由于合女士的坚持下,搬家公司的搬迁人员只能按原计划搬家。

后来,合女士认为请了这家搬家公司搬家,看中了该家的服务品牌。结果,另一家搬家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搬家,服务质量差,权益受损。

事实上,搬家公司的李戴涛僵化并不是一个个人现象。住在崇安区的李女士生气地说:你怎么能不打招呼就改变‘角落’呢?这对消费者不负责任!。一位业内人士表示,搬家公司繁忙时分包业务是行业普遍现象,没有相应的合同约束。

市消费者委员会认为,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,搬家公司在转让业务前未履行通知义务,侵犯了消费者权益。在上述情况下,消费者在电话预约时与搬家公司达成口头合同。虽然其他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提供服务,但消费者也可以投诉服务质量,预约搬家公司作为合同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